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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權益遭侵害怎麼辦?

經營管理 閱讀(1.81W)

一、公司股東權益遭侵害怎麼辦

公司股東權益遭侵害怎麼辦?

公司拒不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股東、董事、監事等利害關係人有權提起訴訟。股東、董事、監事申請確認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股東申請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應以公司為被告。

股東訴訟是股東對損害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可以分為直接訴訟和間接訴訟。

(一)直接訴訟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勝訴後,判決後果歸屬於股東自己。公司法規定股東直接訴訟的情況包括:

1、撤銷決議之訴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2、不能行使查閱權之訴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3、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之訴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股東會會議決議投反對票表示異議符合法定情形的,公司有義務依該股東的請求回購股份。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損害賠償之訴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解散公司之訴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間接訴訟

間接訴訟又稱為派生訴訟,是特定股東在特定情況下,代表公司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的訴訟。如果勝訴,判決的後果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上述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股東需要對自身權益進行維護可以提出直接訴訟,公司日常的一系列活動和決議都是需要通過股東之間,股東大會之間的商議來決定的,所以股東,董事和監事之間都是互相權利制衡的,有存在利害關係的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