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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怎麼辦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21W)

一、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怎麼辦?

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怎麼辦

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追究該股東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便利佔用公司資產。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兼任公司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該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時控制兩家公司的職務便利,將公司對外應收款項解入股東賬戶名下。為此,公司以該法定代表人佔用公司款項、損害公司利益為由提起訴訟。

2、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成立同業競爭公司。部分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註冊成立與其任職公司形成同業競爭的新公司,並利用其掌握公司印章等職務便利,將任職公司作為新公司的股東之一予以登記,以便利用任職公司商譽等開展業務。任職公司遂以高管侵害公司權益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為由提起訴訟。

3、公司固定資產出資不明致其出售所得歸屬產生爭議。部分公司董事擅自將公司出售固定資產所得作為應收款歸還公司股東。公司認為固定資產系股東的出資,出售所得款項應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的行為屬於挪用公司財產;該公司董事則認為股東並未以固定資產進行出資,只是借給公司使用,因此出售所得屬於股東財產。

4、公司股東之間達成保證固定回報協議被訴侵害公司財產。在公司只有兩名股東的情況下,一名股東承諾放棄公司經營權,以此換取另一名全權負責公司經營的股東以公司財產每年向其支付固定的收益回報。之後,該公司股權全部轉讓,新股東認為上述協議屬於保證固定回報型保底條款,依法應屬無效,故起訴要求原股東返還公司財產。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職不當損害公司利益。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其他股東產生矛盾後,拒絕配合公司年檢,並阻礙公司決議產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導致公司錯失年檢而被行政機關處罰。公司認為該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損害了公司利益,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

三、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總的來說,雖然公司大股東擁有對公司絕對的管理權,可是,股權越大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也越大,如果利用股東的身份惡意損害公司利益,當然也不能因為當事人是大股東的身份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損害公司利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要根據具體的違法行為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