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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怎樣獲得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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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是一種非公開性的權利,當然這也受到了權利人重點的保護,畢竟事關自身發展。而商業祕密並不是隨意就能獲得的,此時有一定的獲得方式。那麼實踐中權利人是怎樣獲得商業祕密?具體都有哪些方式,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權利人怎樣獲得商業祕密

一、權利人怎樣獲得商業祕密

(一)獨立開發

商業祕密權利人以外的人過經獨立的技術開發獲得與權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業祕密的,不屬於侵權商業祕密。

(二)反向工程

也稱逆向工程。商業祕密權利人以外的人,對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解剖與分析,從而推知該商業祕密產品的具體技術方案,不構成侵權。

(三)權利人自己洩密

商業祕密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商業祕密未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導致商業祕密洩露,則商業祕密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他人獲得後加以利用,不構成對商業祕密的侵犯。比如,權利人發表論文、參加學術討論會等,無意中洩露了商業祕密的內容,則他人加以運用並不構成侵犯商業祕密。

(四)獲得實施許可

他人取得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合法受讓或者實施許可後,即可依照實施許可的約定,使用商業祕密。

(五)善意取得

取得人主觀上並非有意取得該資訊,而是由於商業祕密權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無意中瞭解了該資訊,且無保密義務,故取得人對商業祕密的使用不構成侵犯商業祕密。

二、商業祕密要有哪些條件

“商業祕密”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不為公眾所知悉,也就是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祕密性,這是商業祕密的核心特徵,也是認定商業祕密的難點和爭議的焦點。法律規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即指商業祕密的祕密性,是指權利人所主張的商業祕密未進入“公有領域”,非“公知資訊”或“公知技術”。祕密性是商業祕密與專利技術、公知技術相區別的最顯著特徵,也是商業祕密維繫其經濟價值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一項為公眾所知、可以輕易取得的資訊,無法籍此享有優勢,法律亦無需給予保護;一項已經公開的祕密,會使其擁有人失去在競爭中的優勢,同樣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護。

2、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即祕密性)。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方法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列舉了保密措施的形式,即建立保密制度、訂立保密協議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商業祕密的保密性是指商業祕密經權利人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從而使一般人不易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該要件強調的權利人的保密行為,而不是保密的結果。之所以有此規定,蓋因法律鼓勵為權利而鬥爭者,不應保護權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觀存在,使得競爭對手在正常情況下通過公開渠道難以直接獲悉該資訊。

3、具有實用性並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若干規定第2條第3款規定:“本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該解釋揭示了商業祕密的本質特徵。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這指的是商業祕密的價值性,是法律保護商業祕密的目的。首先,商業祕密能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往往體現為因競爭優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其次,該經濟利益不但包括應用商業祕密已帶來的經濟利益,而且也包括雖未應用但一旦應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商業祕密的價值性包括“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不以現實的價值為限。

權利人獲得商業祕密可以採取上述五種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而在獲得了商業祕密之後,就要採取相應的措施加強保護,避免被競爭對手侵犯,給自己造成巨大的損失。若在商業祕密被侵害了之後不清楚具體如何索賠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