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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單獨的合同章嗎?

經營管理 閱讀(2.94W)

一、分公司有單獨的合同章嗎?

分公司有單獨的合同章嗎?

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有效,合同專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職能,只能在與客戶籤合同時有效。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

二、如何加強對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企業為了業務發展需要,會在不同的區域設立分公司。雖然分公司辦理營業執照,但卻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分公司加蓋印章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由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負責。為了防範風險,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1、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必要時,可以由分公司的負責人對加蓋分公司印章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

2、設立分公司印章使用的分級審批制度。對於日常的檔案、合同應當由負責人審批使用,對於涉及重大的合同,應當由分公司報經總公司審批,方可給予使用,總公司應當對報批的重大合同檔案進行存檔備案。

3、總公司應當對於各分公司的印章實行專人監管,定期監督、檢查各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印章的情況,如發現有存在損害總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應當及時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強制收回印章。

4、分公司暫時歇業、停業的,可以要求分公司將印章封存在總公司,待分公司重新啟動時再啟用。

5、對於分公司登出的,應當及時收回分公司的印章,將廢止的印章及時銷燬。

6、對分公司相關人員涉嫌私刻分公司印章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在合同裡面加蓋的應當是合同章,分公司能有自己的合同章及公章。這裡要注意,分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如果涉及重大事項,還應該得到總公司的授權許可。在分公司的合同裡面,不需要總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