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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撤資嗎

經營管理 閱讀(3.25W)
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撤資嗎
首先,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中規定了股東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有:
(一)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第三,股東抽逃出資的後果有:
1.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且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同時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4.股東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可以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5.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不適用訴訟時效進行抗辯。
最後,股東抽逃出資後果嚴重的構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