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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併或者分立

兼併收購 閱讀(2.79W)

1、公司合併的方式: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方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2、公司合併的程式:
(1)合併公司股東會分別作出合併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6)合併各方或者一方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7)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
(8)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9)自作出決議之日起90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吸收合併被吸收公司申請登出登記,存續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新設合併設立公司申請開業登記,合併公司申請登出登記。
(10)存續或新設的公司在核準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通知因合併而登出的公司債權人和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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