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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的錢如何分配?

兼併收購 閱讀(1.07W)
公司被收購的錢如何分配?
律師解析:一般是給所有股東、按股權分。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股東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購的公司資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