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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有什麼特徵

合夥聯營 閱讀(1.77W)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法律以及相關法規規定,我國按照公司企業的設立、經營情況和具體需求將公司企業嚴格劃分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獨資企業等幾種型別。其中,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公司有什麼特徵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型別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