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股權質押辦理流程是什麼?

股權 閱讀(2.48W)

一、股權質押辦理流程是什麼?

股權質押辦理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前期工作

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⑴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或股票。

⑵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檔案。

⑶出質人如為法人,另須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⑷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出質的股權如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瞭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

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若重複質押,需有質權人出具的同意函)。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應瞭解擬出質的股權是否有下列情況:

⑴記名股票於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紅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義的變更登記;

⑵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

⑶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職工期間內不得轉讓的;

⑷股東的股份自公司開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轉讓的;

⑸公司員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該股份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

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

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

第二步,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

(注意:股份出質準用禁止流質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質權人所有的約定。)

二、股權質押規定是什麼?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主要是指出質人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股權是可以用來質押的,這主要指的就是出質人以自己所擁有或者能夠處分的股份進行質押,從而為相關行為做擔保,股權的質押需要簽訂質押合同或者是背書質押,但是,股份的出質是不能夠準用流質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