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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股權質押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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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股權質押注銷手續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辦理股權質押需要哪些手續

股權質押需要的手續如下:
1、在工商局領取並填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提供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影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影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擔保法》第六十四條 質押合同的訂立及其生效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