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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質押股權擔保債權

股權 閱讀(3.31W)
如何實現質押股權擔保債權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擔保債權可以怎麼實現



    一、擔保債權可以怎麼實現



    要實現保證債權利益,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6條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二、抵押



    《擔保法》第33條 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可以抵押財產有: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三、動產質押



    《擔保法》第63條規定,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權利質押



    1、依據《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2、依據《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五、留置



    《擔保法》第82條規定,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依據《擔保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留置權主要適用於 :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債權。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六、定金



    《擔保法》第89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七、代位權



    依據《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很多情況下,大多的企業會對不良債權的回收感到頭痛,所以如果要擔保債權的實現,那麼債權人就需要在合同有法律保證有效的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是仲裁,爭取儘快的債權有效擔保,這樣便作為了最終實現債權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