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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可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債權債務。我國《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自下列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四)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資訊;(五)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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