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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糾紛管轄

股權 閱讀(1.94W)

公司註冊地為此類案件的管轄地。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股權轉讓的合同履行地,應為股權轉讓的目標公司的公司註冊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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