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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權轉讓需繳納的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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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股權轉讓需繳納的稅是什麼?

自然人股權轉讓需繳納的稅是什麼?

股權轉讓主要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個人)、印花稅等稅種。

(一)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其中淨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後的餘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三)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專案,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裡指的是溢價轉讓,平價轉讓不涉及該稅種)。

(四)印花稅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細則,以及國稅發第十條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裡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二、瑕疵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表示當抽逃出資的股東轉讓股權時,法院依據合同法關於撤銷權的規定否定合同的效力或者依據公司法關於抽逃出資的管理性規範課以行政處罰,在規範適用上存在分歧。司法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雖未隱瞞其未足額出資的事實,但顯然是隱瞞了抽逃出資的事實。此種行為,嚴重侵害了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股權受讓人及債權人的利益。

現實生活當中,自然人之間如果要進行股權轉讓的話,首先是需要通過公司內部的決定,因為我們國家規定股東享有優先受償權。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到的就是稅收問題,其中涉及營業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