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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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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規定,可以約定。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股權變更登記後,受讓人遲遲不支付轉讓款或支付不全。此時,也不能直接去主張股權變更登記取消,這樣的話股權變更登記就如同兒戲,也不能顯示登記制度的公信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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