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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設立 閱讀(2.51W)

房地產公司成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不少於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務場所;
3、註冊資金不少於三十萬元,僅從事諮詢業務的,註冊資金不少於十萬元;
4、有房地產中介服務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還應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