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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股份總數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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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和股份總數的關係是什麼?

註冊資本和股份總數的關係是什麼?

註冊資本等於股份總數乘以股份。註冊資本的股價是根據股份數量計算而得的,根據註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註冊資本就是股本, 1億的註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 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 25% .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

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比如說一個公司註冊資金100萬,發行100萬份,那麼每股在發行時就是價值一元;而公司資產與有多少股並沒關係,一個資產1200萬的公司,可能只有120萬股,也有可能有1200萬股。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註冊資金認繳的好處

1、減少投資專案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專案,要簡化程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註冊資本的認定由公司在成立時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來進行認定,但具體的註冊資本標準還應當結合股東的實際出資情況來處理,另外對於股份總數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定義了股份的多少,就可以確定股份總數是多少。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