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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時必須有股東協議嗎?

公司設立 閱讀(1.81W)
公司設立時必須有股東協議嗎?
律師解析:公司設立時並不是必須要有股東協議
一、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檔案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相關檔案;
(四)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檔案和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其他登記機關需要的材料。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