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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公司上市 閱讀(1.39W)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上各個行業的競爭都是非常大的。一些企業為了發展,想上市,成為上市公司後能為自己帶來更大的效益。公司上市是有一定的法律規定的,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那麼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一、公司上市條件

《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具體理解為: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這裡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瞭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10%以上。

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範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瞭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瞭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檔案: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 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檔案。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檔案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檔案。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檔案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檔案,將將該檔案置備於指琮場所供公眾查閱。

二、上市程式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檔案。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檔案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三、上市公司設立全過程

第一步、新設設立

即5個以上發起人出資新設立一家股份公司。

(1)發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

(2)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4)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5)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步、改制設立

即企業將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經評估或確認後作為原投資者出資而設立股份公司。

(1)擬定改制設立方案;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

(3)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4)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並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覆;

(5)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並取得財政部門的批覆;

(6)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7)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8)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10)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步、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

即先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新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再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1)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並獲得批准;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將經審計的淨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4)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5)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是什麼,希望能夠對有需要的朋友有一定的幫助。小編提醒,如有朋友想要進行公司的上市活動,最好找專業的律師介入幫助,公司上市是需要非常多的專業的法律知識的。詳情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