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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法嗎

公司上市 閱讀(1.21W)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做出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的行為後,是否涉及利益犯法構成犯罪,認定標準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實施行為是否在法規、章程規定的範圍之內;
第二,致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後是否有補救;
第三,是否對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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