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上市>

私募基金公司上市要注意的問題

公司上市 閱讀(2.31W)

一、私募基金公司上市注意的問題

私募基金公司上市要注意的問題

1、上市公司將資金委託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法律問題。

由於上市公司的資金都是股東的投入(特別是包含了通過公募的中小股東資金的投入),因此上市公司必須遵守公開披露原則。而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參與私募基金的行為,又很少作出相關披露,因為如上市公司在募股、配股、增發前就提出參與私募基金炒股票,無論在上市公司監管方面,還是在資本市場中小股東的接受方面,都很困難,我們的政策並不扶持這樣的公司。因此,現實中很多上市公司是說一套做一套,把調劑後的資金委託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炒股,這對規範上市公司來說是極為不利的。

2、上市公司的宗旨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目前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及依託於流動市場的法人股、自然人股拍賣等,投資私募基金不僅自身不合法,而且其大部分投資活動也充滿風險,並在政策上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日趨成熟,其盈利的難度也會越來越大,對上市公司承諾很高回報的私募基金運作將越來越艱難,風險也越來越大,從經濟效益方面看是不利的。

3、由於上市公司在參與私募基金行為中,很難做到公開披露與透明,有些行為私下進行。這樣,承諾對上市公司回報與實際簽訂回報過程中就容易產生灰色收入。例如,目前私募基金在招攬客戶時,承諾20%利潤率,甚至有的高達30%,但有些上市公司實際得到的回報率只有5%,甚至僅高於銀行存款利率,這不僅對上市公司經營骨幹的道德培養和紀律遵守方面是一種違背,而且不利於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4、私募資金的理財行為在法律上不受保護。

這就決定了私募基金對委託人的承諾回報一旦不能實現,上市公司普遍也不敢和私募基金打官司,這在經濟學上被稱為收益與風險、權利與責任的不對稱性。因此,這樣的投資理財活動風險極大,上市公司參與這種投資行為,最終受損的還是自身,同時也意味著中小股東利益受損。

5、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權高度分散,中小投資者不能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亟須建立上市公司科學規範的治理結構和制度性保證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上市公司委託私募基金代客理財活動來說,不僅在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沒有確立之前,上市公司不宜參與私募基金的理財活動,而且在其合法地位確立之後,也應謹慎適度。至於上市公司在今後投資並開辦私募基金,並組建相應的基金管理公司,則不啻為是把握未來資本市場走勢的良好選擇,現在就應引起關注。(北京標準諮詢公司董事長著名股份制專家劉紀鵬)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可以“聯姻”

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聯姻”須法律支援。隨著滬深股市逐步進入高價區,隨著因股票發行機制的改變而導致的一級市場收益率的大幅降低,也隨著因股市監管力度的加大而導致的莊股行為的收斂,上市公司參與這些“私募基金”的風險也在日益加大。 同時,大量的“地下基金”的長時期存在也不利於市場經濟新秩序的建設,不利於股票市場健康而有序地發展,因此,現有“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和規範化問題就顯得格外緊迫。從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的關係來看,由於私募基金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伴生物,是具有合法地位的經濟組織,因而在法律比較健全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是可以參與私募基金的。

二、私募和公募的區別

私募是相對公募而言的,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和公開發行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而我國近期金融市場上常說的私募基金、地下基金,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

三、私募基金現狀

私募基金成了近期中國證券市場最熱的話題,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司長夏斌所作的《“私募基金”報告》,再一次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份報告從北京、上海、深圳三地選擇6953家公司為樣本進行統計,根據對其中50家公司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這類公司絕大多數註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下;一半以上從事證券委託業務,且大多數投資於股票;客戶群以企業為主,代客理財客戶數大多在5家以上;給客戶的平均收益在10%以上,以保底分紅和固定比例收益佔多數;受託方要求最低投資期限多數在半年以上;65%的公司還進行不定期的資訊披露。

這就清楚地說明,我國目前的私募基金不僅僅是“富人的遊戲”,因為其中大部分是國有資產。經過估算,目前中國私募基金的規模遠遠超過3000億元至5000億元,有關專家估計大約在8000億元至9000億元左右。人們不禁擔憂起來,如此巨量的私募基金在從事股市交易,會給市場帶來什麼?上市公司該不該介入私募基金? 上市公司不宜參與私募基金

四、私募基金問題形成的原因

私募基金問題之所以成為當前資本市場的一個熱點,就在於不僅其資金流向主要是參與證券市場,而且其資金來源,也有相當一部分是來自於上市公司。因此,對私募基金的判斷和分析,不僅要考慮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而且還要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對其參與私募基金作出客觀的評價。 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是解決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諸多問題的關鍵環節。所以,上市公司如何正確處理與私募基金的關係,如何看待我國資本市場中必然要發展並亟須規範的私募基金,是十分重要的。

就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中的私募基金現象來說,儘管其法律地位至今仍不明確,更無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法規,但現實中私募基金的大量存在,使得我們必須正視它,引導它。儘管相當多的同志傾向於在未來發展中給私募基金一個合法地位,但當其合法地位沒有獲得之前,我們必須從現實出發,從私募基金和上市公司兩個角度,從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兩個方面來探討這一問題。私下募集地下運作私募基金尚無合法身份所謂私募基金,就是通過私下募集方式,向特定客戶融資並代客戶理財的一種契約或公司。這種契約或公司,目前在中國尚無合法地位,這直接導致其在法律上存在下述問題。

1、從法律上看,私募基金的代客理財方式,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這種面向機構和個人的代客理財活動,既非投資行為也非簡單借貸的債權行為,它通過債權契約方式向客戶承諾事先約定的資金收益率,有一定期限,並替客戶承擔經營風險,這是典型的債權融資特徵。而這種融資活動在現實生活中當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沒有確立時,是違反我國現有金融管理條例的。然而,相當一部分私募基金的代客理財活動,在保本付息的基礎上又向客戶承諾享有利潤分成的條款,這又是一種股權融資行為,這種行為又捨棄了投資人應承擔經營風險的責任,因此,其法律特徵是一種介於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之間的融資行為。這種行為由於法律上的不明確和不受保護,就使得投資人承擔著極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儘管私募基金給投資者描繪了不承擔風險,又有高回報的美好藍圖,但現實中一旦經營受損,由於不受法律保護,最終倒黴的還是投資人。

2、在經濟上,儘管私募基金所提供的理財協議中承諾為客戶保本保息,但這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普遍自有資本很低,與其管理財產,承擔風險的責任和能力不匹配。在發生風險時,普遍的做法是拆東牆補西牆,無法真正替客戶承擔經營責任,所以事實上它並不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很難在投資失敗後能實現其對風險責任的承諾,一旦補虧失敗,就會產生糾紛。

3、儘管目前中國證監會已對投資者索賠制度作出相關規定,但因私募基金投資行為自身的不合法性,一旦經濟受損,機構客戶(包括上市公司)往往是有苦難言。為避免承擔當事人責任,一些上市公司在參與私募基金的投資失敗時,往往是採用私了的方式將其行為掩蓋,最終損害的是上市公司廣大中小投資人的利益。上市公司參與私募基金面臨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高質量的上市公司需要主業突出、精幹,普遍提出了產品經營、資產經營、資本經營相結合、超常發展的概念。為熟悉資本市場,人們也普遍認為,一家上市公司具有從事證券投資和資本運作的人才非常必要,甚至拿出部分資金參與資本市場,組建自身的證券部,利用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於股票,這是不違反上市公司從事證券投資的有關規定的,同時也是有利於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拓展的。因此,上市公司通過自己的營業部參與股票市場,是較為普遍的。鑑於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的特殊關係,我們要培育上市公司進入資本市場,就要允許它們成立自己的證券部,培養自己的證券人才,這與上市公司將資金委託給不受法律保護的私募基金行為有本質區別。

私募基金是重要的一種基金來源,因此很多上市公司把資金的目光轉向了私募僅僅。但是私募基金公司上市存在很多的問題,為了維護好市場經濟的秩序和穩定,我們必須要對私募基金公司上市進行相關的規範和管理,使資源的能夠得到優化配置才能很好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