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解散>

用人單位登出職工賠償標準

公司解散 閱讀(1.91W)
用人單位登出職工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倒閉登出的,對職工的賠償要依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工資進行計算,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