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法>

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程式

公司法 閱讀(2.42W)
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程式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式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式是:
1、準備填寫好法人代表變更申請書,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股東會的決議,在網上提交相關的資料,待資料稽核通過後預約工商部門辦理變更,預約後帶上各項資料到工商局辦理;
2、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帶著公司的相關資料,如變更申請書,股東會決議,新股東資料,公司公章,公司營業執照等等;
3、接著需要去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的變更,需要帶上公司營業執照等資料去質監局辦理。然後還需要帶上相關資料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變更;
4、還需要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的變更。最後如需要變更社保登記,統計登記的也需要帶上相關資料去完成變更。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佈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檔案;
(二)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