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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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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有哪幾種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兩種:
1.新設分立。新設分立,又稱解散分立。即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在新設分立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業務範圍進行重新分配組合。同時原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由新設立的公司分別承受。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