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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更換法人需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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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更換法人需哪些手續

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手續: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委託書(原件1份)(可在本表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見說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資訊(在本表內填寫)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1份,驗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檔案(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檔案、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註冊書以及其他有關檔案進行審查,經核准後分別核發下列證照:

(一)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對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核發《營業執照》。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分別編定註冊號,在頒發的證照上加以註明,並記入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