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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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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的這一規定明確解決了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但也賦予了公司章程的自主權,即在公司章程沒有做出相反規定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是可以依法繼承的。法律的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公司自治的尊重,有效協調了股東的合法繼承權與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矛盾。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相互之間的信任非常看重,著重維護股東之間的這種人合性質,則其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約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不能繼承。任何一個公司股東都必須接受公司章程的這種安排,其加入公司本身即意味著對這種協議安排的接受,意味著對其出資財產繼承權的放棄。如果公司股東更為注重對其個人出資財產繼承權的維護,則不必在公司章程中做出上述安排,這樣一旦發生股權繼承問題,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股東資格的繼承。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流程:

1、訂立公司章程。

2、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要進行報批,獲得批准檔案。

4、股東繳納出資並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後出具證明。

5、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6、登記發照。”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根據最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五十個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的基礎上制定的,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