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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如何開票?

工商稅務 閱讀(1.8W)
混合銷售如何開票?
律師解析:混合銷售是指一項經濟活動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勞務服務的一種情形。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到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的,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