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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強制執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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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強制執行流程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私人企業的稅務強制執行程式是怎樣的?

一般程式:
1、責令限期繳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在規定的期限未繳納或解繳稅款或提供納稅擔保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繳納
2、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責令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審查批准,可執行強制措施。
3、實施前述兩項措施扣繳或抵繳稅款、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