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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怎麼繳納印花稅

工商稅務 閱讀(5.39K)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規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徵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徵稅。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徵稅範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述政策規定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股權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移不視同股票買賣。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最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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