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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稅什麼時候取消的

工商稅務 閱讀(3.1W)

國家於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利息所得稅。新中國的利息稅始於1950年,當年頒佈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徵收10%(後降為5%)的所得稅,1959年利息稅停徵,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復徵收。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後孳生的利息所得,應當依照本辦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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