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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其他應付款是否存在涉稅問題

工商稅務 閱讀(1.87W)

存在涉稅問題。核銷的其他應付款應作為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併入收入總額計徵企業所得稅。已經有確鑿證據不再支付的其他應付款,會計上憑相關書證核銷,轉人營業外收人科目,不需要就這些收入項向稅務局進行專門的報批。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核銷其他應付款是否存在涉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