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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業合併流程為:1:初步確定合併方和被合併方企業;2: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3:資產評估;4:確定產權低價;5:簽署合併協議和轉讓價款管理。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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