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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收購境外公司股權轉讓

兼併收購律師解答 閱讀(2.71W)
國企收購境外公司股權轉讓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轉讓是收購嗎

不是。
股權轉讓是單體行為,並不能一定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兼併收購是一個整體行為,要達到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收購是原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收購公司股權,而股權轉讓有股東之間的轉讓和向原公司股東之外的第三方轉讓公司股權,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的區別就是後者的稅要略高於前者。股權收購是個程式說法,收購的形式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進行,辦理的程式基本差不多,稅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權收購要注意對被收購方的債務及其他股東履行優先權做事先準備。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