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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少數股東權益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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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少數股東權益合併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併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是什麼意思

從合併的觀點看,少數股東是企業集團所有者中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所有許可權僅限於他們所投資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當子公司清算解散時,他們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得到滿足以後的剩餘財產。由於母公司股東的付款責任,少數股權的本質並非負債,而是所有者權益。在實務中,也可以單獨列示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它通常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上以一個總額單獨列示,也可以分別列示少數股權所代表的股本、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等專案。若子公司存在優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時,也可將其與普通股中的少數股權合併列為少數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