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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後與原公司是否還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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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後與原公司一般還有關係。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企業在分立前與債權人達成債務清償協議的,企業分立後不需要對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企業分立後與原公司是否還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