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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給控股股東擔保問題

上市公司給控股股東擔保問題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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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以給股東提供擔保



    上市公司可以給股東提供擔保,現在上市公司能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定:



    1、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式的責任追究制度。



    3、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物件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