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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合夥債務

承擔合夥債務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企業債務承擔問題

1、個人合夥應當就出資比例、債務的承擔、利潤的盈餘、入夥、退夥、合夥中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2、個人合夥的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約定分別以各自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償還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可以向其它合夥人追償。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30條、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