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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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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了隱名股東的地位

隱名股東法律規定有哪些

《解釋三》第25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2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二)隱名股東取得投資收益的依據及訴訟中的證據認定問題

《解釋三》第25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隱名股東和公司的內外部關係

《解釋三》第25條第3款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