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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糾紛需要訴訟嗎

股權律師解答 閱讀(4.64K)

可以先協商,協商不下可以訴訟。股權糾紛是指公司在存續期間,也就是經營過程中,股東通過不斷行使各種權利來推動公司的運作而產生的股權爭議案件

股權糾紛需要訴訟嗎

股權糾紛的案件主要分為四類: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權利糾紛等。股權糾紛產生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利益爭奪、政府職能和地方保護、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完善、資訊披露不充分、盲目購併和不良購併等。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