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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進行減資變更

公司減資變更所需手續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變動申報事項)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企業股東(發起人、出資人)、合夥人、投資人出資資訊表》;
(3)加蓋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4)關於公司減少認繳註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認繳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影印件;
(7)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
(8)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9)公司營業執照;
(10)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如何進行減資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