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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驗收監理怎麼驗收

(一)成立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工程完工後,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二)辦理竣工驗收申請。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及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相關資料。
(三)審查竣工驗收條件。
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向建設單位出具人防工程准予竣工驗收回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建設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申請竣工驗收。
(四)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接到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准予竣工驗收回複決定後,在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書面通知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並按下列要求組織竣工驗收:1.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規範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驗收組人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4.簽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編制竣工驗收報告。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管理環節和工程實體質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並編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稽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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