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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的時效是多久?

通常對工程的施工都是比較漫長的,這個過程中也很容易產生糾紛,最常見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糾紛。此時,不少人都會選擇向法院起訴,就要重點關注訴訟時效問題。那到底拖欠工程款的時效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拖欠工程款的時效是多久?

一、拖欠工程款的時效是多久

大多數拖欠工程款已歷時相當久,甚至超過兩年,有的甚至達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經常因法律意識淡薄或礙於情面怕影響與建設方的關係等原因而錯過訴訟時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

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工程款已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各承包商可以採取書面發函(對方一定要簽收或採取掛號信等形式證明已送達)、向清欠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投訴(一定要有書面記錄)、與發包方補充協議簽訂還款協議等辦法,使訴訟時效中斷。

另外,總結下來還有一些恢復時效的辦法:

1、錄音催討法:有一個工程尾款幾十萬元拖欠長達10年未還。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允許的方式,採用電話錄音、錄影,取得了時效中斷的視聽證據。通話主要內容應包含:一是對方欠款數額;二是施工方自何時以來一直在主張債權;三是何時歸還欠款。

2、銀行轉賬法:如某工程業主拖欠幾十萬元工程款,多年來業主以各種藉口推拖不還,也不作對賬記錄,致使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期。為了獲得證據,施工方可以確立了首先派人去對方單位清欠,對方能給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現金,要求從銀行走匯票,想方設法恢復訴訟時效。

3、協商對賬法:雙方重新簽訂的聯絡單、對賬單是有效清欠證據。

4、故意主張法:若欠款金額為4萬,已超過2年時效。施工方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業主,故意要求清償8萬元欠款。有時債務方覺得冤枉,回函只承認其中的4萬元。這樣覆函就是施工方勝訴的證據。

原來,我國法律中早就對拖欠工程款的時效作出了規定,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之日起的兩年,因此如果遇到拖欠工程款糾紛的話,當事人就要儘快向法院起訴,否則的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而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