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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如何納稅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計程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試點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如何納稅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第三十一條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6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本條具體規定了簡易計稅方法中如何將含稅銷售額轉換為不含稅銷售額。和一般計稅方法相同,簡易計稅方法中的銷售額也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稅額。

如某試點企業某項交通運輸服務含稅銷售額為103元,在計算時應先扣除稅額,即103÷(1+3%)=100元,用於計算應納稅額的銷售額即為100元。則應納增值稅額為100×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