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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為協商需要簽訂委託書嗎?

私人律師律師解答 閱讀(1.44W)

一、律師代為協商需要簽訂委託書嗎?

律師代為協商需要簽訂委託書嗎?

律師代為協商需要簽訂委託書,委託書需要被委託人簽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書是雙方意思的表示,原則上需要受託人簽字以表示對於委託的認可,一經簽字委託即生效。但是如果受託人沒有簽字的,受託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託書的行為也可以視為對委託的認可,委託開始發生效力,如沒有出示則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作為委託人而言,如要確保委託事項,則最好籤訂委託協議,並要求委託人在委託書上簽字,以免留下糾紛隱患。

【委託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二、委託代購合同被越權代理,委託人可以拒絕付款嗎

委託代購合同被越權代理的,委託人可以拒絕付款

正常情況下,受託人只能在委託代購合同的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代替委託人與相對人簽訂委託代購合同。受託人超越委託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擅自與相對人簽訂新委託代購合同的,該新委託代購合同就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律師如果代當事人協商相關的事項,那麼就應當通過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要想獲得一定的授權的話,必須要由委託人簽字確認相關的合同,這是屬於正常的一個流程,否則就容易產生一系列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