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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為退領訴訟費啥意思?

私人律師 閱讀(2.01W)

一、律師代為退領訴訟費啥意思?

律師代為退領訴訟費,即領取人民法院退回的各項受理費、保全費等費用,一般情況下,為了避免糾紛,法院是不允許律師代為領取的。但是當事人提供本人的帳號律師可以代為辦理退款手續,辦理完退款手續後在一定的工作日內,法院會把退款打到當事人本人的帳號中。需要提供的資料,除了自己本人的銀行帳號外,還需要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據以辦理退款的法律文書。

二、訴訟費有哪些?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依照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綜上所述,訴訟費用按照國家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和要求繳納,經開庭審理後最終判決生效,人民法院對於需要退還的訴訟費會通知當事人及時領取,如果當事人通過書面授權形式委託律師代為退領,可以由當事人提供賬號,代理律師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