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是一種在我國特有的權利,其主要的針對物件是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可以使用的不動產,他項權是通過辦理相關手續將該物品的擁有權抵押給另一方,那麼,個人之間辦理他項權可以辦理嗎?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個人之間辦理他項權可以辦理嗎?
可以,但使用權還是他的,也就是抵押期間他能住。簽訂抵押合同,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登記手續即可。
《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第五十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
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檔案。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房屋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辦理流程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二)辦事須知
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影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辦事時限自受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四)稅費標準
1、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雙方當事人各按抵押金額的0.5‰交納。
2、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他項權的辦理時在簽訂抵押合同後,簽訂雙方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後辦理登記手續即可。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有申請書、公正材料、申請人的身份材料比如說身份證戶口本、房屋或者土地的產權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