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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沒蓋章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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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沒蓋章有效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我們在進行認定的時候,一般是需要進行簽字蓋章的。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沒蓋章是否有效呢?不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簽字嗎?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沒蓋章是否有效

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必須完善簽名、蓋章手續。依照《刑訴法》第120條第l款和《處理程式》第32條、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重新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由事故責任認定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審判實踐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查終結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往往只加蓋鑑定單位印章而沒有鑑定人簽名,有的鑑定人的名字系列印而不是親筆簽名,審判人員應當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鑑定人員補籤。

二、事故責任認定有次數限制嗎?

事故責任認定有一定的次數的限制。依照《處理程式》第35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這就意味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最多隻能進行兩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手續不規範,有的根本沒有送達有關當事人,有的只送達犯罪嫌疑人而沒有送達受害人,有的只送達受害人而沒有送達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雖然將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了有關當事人,但未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交通事故責任書作出後,案卷中不僅要附有事故各方當事人簽收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記載,而且還要附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這一過程的筆錄。

三、不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簽字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申請複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如果是交通事故責任書沒蓋章的話,我們要注意,我們是需要找相關部門的鑑定人員進行補蓋的。另外,如果我們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鑑定結果表示不滿意的話,我們是可以申請複核的。而且,如果只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