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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工程糾紛委託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委託書 閱讀(3.25W)

工程領域牽扯到的內容很多,因工程質量、工程款結算等發生糾紛的事情也很多。如果當事人不便親自處理,可以寫一份工程糾紛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處理相關糾紛。工程糾紛委託書書寫也沒有固定的格式,但是有些內容需要注意,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簡單介紹下注意事項有哪些。

書寫工程糾紛委託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資訊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基本資訊儘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資訊,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資訊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絡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資訊,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資訊。

二、致送單位

在授權委託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係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經有明確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加上致送單位,這樣能固定授權委託書的使用範圍,受託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委託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只是委託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盡責而侵害委託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確致送單位,就能儘量限制受託人不當行為的風險。

三、委託工程糾紛具體事項

委託處理工程糾紛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處理工程糾紛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範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果委託處理工程糾紛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四、委託處理工程糾紛許可權

讓受託人處理工程糾紛已經在委託事項中表達清楚了,下面就得說明受託人可以在多大許可權內幹這件事,這就是委託許可權。受託人的代理許可權可以分為“寬授權”和“窄授權”。寬授權顧名思義代理許可權比較廣,受託人能幹的事比較多。寬授權便於受託人做事,對第三人比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託人彙報,這樣能提高做事效率。寬授權對委託人的風險就是較難防範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窄授權就是授權範圍比較窄,受託人可能只是個傳聲筒,事事需要向委託人彙報,等委託人拍板。不管是寬授權還是窄授權都要把委託許可權表達清楚,受託人有什麼許可權就一項一項列清楚,避免在列舉委託許可權後面加上“等”這樣的字樣,這會帶來授權不明的法律風險。寬授權裡值得說道說道的就是全權代理的問題。

五、工程糾紛中全權代理的問題

全權代理又稱全權委託簡單理解就是委託人能幹的事受託人都能幹。因為全權委託的受託人的許可權過大,但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並不能向委託人那樣保護自身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全權代理還是有所限制的。代理具體可分為民事代理和訴訟代理,前者指代理委託人實施民事行為,後者指代理委託人實施民事訴訟行為。

六、委託人對授權行為的責任承擔問題

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在委託許可權範圍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自然得由委託人承擔。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表明委託人對於受託人在授權範圍內的一切行為予以認可,並承擔行為的法律後果。

七、委託期限

實務中很多授權委託書非常簡單,根本沒有關於委託期限的表述。明確委託期限對各方都非常重要。對委託人來說,如果沒有委託期限,就不可預期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一旦有明確委託期限,委託人知道其只對受託人在委託期限內的行為負責。對受託人來說,只能在委託期限內行事,超過委託期限,必須取得委託人的授權,否則行為的後果就需要自己來承擔。對於第三人來說,只可在委託許可權內與受託人進行法律行為,超過委託期限必須讓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的授權,否則有委託人不承擔受託人超過委託期限行為後果的風險。

八、委託人的落款簽名

落款簽名看似簡單,其實大學問。授權委託書主文無論以什麼形式出現,不管是列印稿還是手寫的,只有落款處是委託人本人簽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確保落款處委託人的簽章有效。

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在外地不便親自處理工程糾紛,可以委託他人代理。但是一定要規範書寫工程糾紛委託書,像委託人資訊、委託許可權、委託處理工程糾紛具體事宜等都要具體寫清楚,並且要簽字,這樣委託書才會生效。因為工程糾紛一般涉及到的金額比較大,所以當事人還是最好親自處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