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 《深圳市都市計畫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
2.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設計指標
┌──────┬─────┬──────┬───────┬─────┐
│建設用地面積│建築總面積│規定建築面積│建築高度或層數│建築覆蓋率│
├──────┼─────┼──────┼───────┼─────┤
│ │ │ │ │ │
└──────┴─────┴──────┴───────┴─────┘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 │檔案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
│1 │用地方案圖 │ │ │ │ │
├──┼────────────┼────┼──┼────┼────┤
│2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 │ │ │ │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檔案所決定)│
├─────┼──────┼──────┼────────────────┤
│第一次付費│20%定金 │ │20%定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3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