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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幫助毀滅證據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8W)

什麼是幫助毀滅證據罪?

幫助他人毀滅證據,會妨礙到法院進行正常的審判程式,還會侵害到他人的相關利益。但是,很多人並不瞭解什麼是幫助毀滅證據罪,以及幫助毀滅證據罪到底如何進行認定,以至作出錯誤的選擇。本站小編將會在本文中對於這些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什麼是幫助毀滅證據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罪名,該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條第三款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犯該罪的,從重處罰。

本條的犯罪不限於刑事訴訟中,還包括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行政訴訟法》第49條都明確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與當事人共謀或受當事人指使,在物質上、精神上幫助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幫助毀滅證據罪如何進行認定?

(一)司法工作人員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又觸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屬牽連犯罪,對之,應當擇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從重處罰。

(二)本罪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罪的界限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而後者為特殊主體,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才能構成其罪。

(2)幫助的物件不同。本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中的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也包括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而後者的當事人,則僅限於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

(3)毀滅、偽造的證據範圍不同。本罪證據既可以是刑事訴訟證據,也可以是民事、經濟及行政訴訟證據;而後者則僅限於刑事訴訟包括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

(4)對情節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須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而後者則無這一要求。

(5)發生的時間不同。本罪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又可以發生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還可以發生在上述訴訟前;而後者則僅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前,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構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構成後罪。

(6)所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也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而後者則所侵害的僅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幫助毀滅證據罪以及該罪如何進行認定的全部解答。幫助他人毀滅證據,尤其是司法機關人員,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為此也要承受較為嚴厲的法律後果。所以,在此小編也要提醒大家,不要幫助他人毀滅證據,會妨礙到他人的合法利益,自己也要承受相應後果。